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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25-09-19 浏览量:22
一一《河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一 发文时间
发布机构效力级别
业务类型 一一
废止记录时效状态

一、制定背景和适用范围

《河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 “千万工程” 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包含方案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监督监管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规范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全流程操作,确保河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适用范围覆盖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该类项目,为全省项目开展提供统一管理规范。

二、分级管理,强化各部门职责

省级:主要对全省项目整体把控,具体为负责政策制定、统筹部署、联合审查、项目备案、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抽查核验等。

市级:主要对各县进行指导及审核,具体为负责方案初审、监督指导、组织整体验收、辖区内全覆盖现场核查等。

县级:主要对项目的开展、实施及竣工全程管理,具体为牵头项目谋划、方案编制申报、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县级初验、现场核查等。

三、操作流程及要点

(一)方案申报

1.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明确整治目标、内容、资金保障等核心要素,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要求。 

2.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市级初审,再由省级组织联合审查,需省政府审批的报其批准后下达批复。通过县级、市级和省级的层层审核,确保方案严格符合实际需求。

3.涉及增减挂钩、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事项,须按规定办理,确保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项目实施

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擅自调整布局。

确需调整方案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整方案进行论证,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逐级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格把控,保证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随意调整方案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竣工验收

分为县级初验和市级整体验收,实施期结束后1年内完成,产业项目实施情况不纳入验收;验收通过后,按 “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 原则明确后期管护责任,且市级需在整体验收通过3个月内完成资料归档并报省级备案,以确保项目后续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四)监督监管

省级每年每市抽查不少于1个项目,市级每年全覆盖核查,县级每年至少2 次核查,问题整改需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定期的核查和及时的问题整改上报制度,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督压力,促使各环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推进项目。

四、结语

《河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实施为河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依据,有助于项目稳妥有序进行,为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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