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洋资源资产清查核算价格的实践分享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文件要求,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河北省积极响应,开展了全省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7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工作。其中,海洋资源是重要的资源之一,在经济、生态、社会等多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一、清查范围和工作对象
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技术指南》(2025年3月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规定,海洋资源资产清查核算价格的工作范围为我省内水和领海;工作对象为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未填成陆海域。
二、技术路线
按照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要求,河北省级海洋资源资产核算价格测算分六步推进:第一步,明确我省内水和领海为清查范围,确定未确权未填成陆海域为工作对象,收集整理规划分区、征收标准等资料,筛除异常样点;第二步,结合本省海洋资源与开发实际,综合离岸距离、海域等别等因素,沿用国家级均质区域框架,单设生态保护区,划分出11个省级均质区域;第三步,针对渔业、交通等规划分区,根据海域使用权样点进行最高年限修正,以均质区域的规划用途为导向,开展样点筛选工作,估算经济价值;针对生态保护区价格赋值为0,海洋预留区以其他开放式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修正确定;第四步,采用加权法计算各均质区域平均价格;第五步,验证价格合理性,与国家级价格统筹平衡;最后,确定各区域核算价格,形成完整海域核算价格成果。
三、价格体系建设
(一)均质区域划分
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技术指南》(2025年3月版)中关于均质区域划分的要求,充分考量海域离岸距离、海域等别、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均质区域划分。
(二)价格内涵
(1)权利类型:海域使用权;
(2)权利年期:法定或规定最高年期;
(3)资产类型:尚未取得使用权海域资源资产;
(4)基本设施状况:空置海域;
(5)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均质区域价格测算
(1)样点价格测算
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的海域,采用清查时点下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最高年期修正测算样点价格;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的海域,采用海域使用权成交价进行最高年期修正测算样点价格。其中,一次性征收的使用金标准或者使用年限与最高年限一致的使用金应征总额,不需要进行最高年限修正。
(2)测算均质区域价格
筛选清查均质区域内用海类型对应的申请审批出让样点和市场化出让样点,根据样点价格和面积,采用加权法测算清查均质区域平均价格。
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要求,对于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分区类型为生态保护区的海域作为独立的均质区域,核算价格赋值为0;对于用海项目较少、均质区域价格异常的,参考所在国家级均质区域价格或邻近功能相同、条件相似均质区域价格进行统筹平衡;对于海洋预留区和无用海项目规划分区,修正其他开放式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作为核算价格。